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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30 09:06来源: 市委宣传部作者: 审核人: 阅读次数:背景颜色:

各县、市、区政工职评办,部分市属大型企业,市直各有关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市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工作安排,为加强我市思想政治工作人才队伍建设,2018年度全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于即日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标准和条件

2018年全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严格按照《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皖宣字〔2011〕22号)和《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规定执行。其中,申报人的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

二、评定时间安排

1.申报推荐(2018年7月下旬至8月底)。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要积极开展政工职评有关政策的学习宣传,认真组织申报人员的考核工作,指导各单位做好申报、公示、群众评议和考核推荐等工作。

2.组织评审(2018年9月中旬至9月底)。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把好审核关。对不具备申报条件的,不得提交评审。各级评委会要把好评审关,坚持评审条件和标准,严格履行评审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评审工作。

3.审核发证(2018年12月底前)。各级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对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进行审核,重点是已评定人员是否属于参评范围和评定对象,是否具备申报资格或破格条件。对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审核无误,根据皖人社秘〔2013〕176号文件规定,及时发放任职资格证书。评审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应对年度职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三、工作要求

1.规范申报材料。申报政工专业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要按照规定的目录和要求报送。其中,申报对象的学历、学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组部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等文件规定办理;申报高级政工师的3篇代表作品应是取得中级专业职务以来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其中应有2篇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转评人员申报晋升高级政工职称的,其作品应是在转任政工岗位后公开发表的。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其中,县(市、区)以下企事业单位需设岗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的,申报材料应于2018年8月5日之前报市政工职评办公室。对于评审材料或报送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评审材料应由主管部门负责政工职评的工作人员直接送达,为避免多数单位集中申报,报送材料提前电话预约。

2.严把审核关口。事业单位政工人员申报政工任职资格须在相应人社部门核定的职数范围内申报。申报时,需提供单位最新的《政工岗位设置使用情况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社部门提供的政工岗位空缺等相关材料。委托评审的,需做好材料的审核工作,并递交委托评审函。

3.统一缴纳费用。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政工师和助理政工师的人员,由各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统一到市职评办缴费。其中,高级政工师缴费标准为300元/人,政工师缴费标准为160元/人,助理政工师缴费标准为100元/人。

4.落实评聘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对于取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规定领取资格证书人员,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办理专业职务的聘任手续,落实聘任人员有关待遇。

5.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肃纪律,认真执行全国和省、市有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为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工职称评审工作的检查。市政工职评办将适时组织抽查。对违反职称评审政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要切实为政工专业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滁州市政工职评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


附件: 2018高级政工师评审材料的目录及要求.doc 

2018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格及评审材料.doc

2018助理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格及评审材料.doc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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